2022-10-31 15:44:54來源:國家藥監局瀏覽量:318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重大決策部署,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提升國家藥監局“互聯網+藥品監管”應用服務水平,為藥品出口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啟用《出口歐盟原料藥證明文件》和《藥品出口銷售證明》電子證明,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2月1日起,對簽發的《出口歐盟原料藥證明文件》和《藥品出口銷售證明》啟用電子證明。電子證明與紙質證明具有同等效力。
二、 結合我國藥品出口工作實踐和世衛組織相關最新指南,啟用《藥品出口銷售證明》新模板(見附件)。自2022年12月1日起,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更新后的模板簽發《藥品出口銷售證明》。
三、 做好啟用電子證明的宣貫和指導工作。使用國家藥監局應用系統制發的電子證明的,申請人須先行在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注冊并實名認證,進入網上辦事大廳法人空間“我的證照”欄目,也可登錄“中國藥監APP”,查看下載相應的電子證明。申請人應妥善保管電子證明。國家藥監局制發的電子證明常見問題及解答,見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電子證照幫助欄目。
四、 使用本省應用系統制發的電子證明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向行政區域內企業明確有關辦事指南,做好指導和服務。
特此公告。
附件:《藥品出口銷售證明》模板(2022年版)
國家藥監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