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10:14:14來源:趣學術瀏覽量:253
醫藥反腐,官方指引來了。
近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防范商業賄賂行政指引》,明確了不合規行為的范疇以及處罰措施,嚴重者藥企吊銷證照、法人終身禁業等。
自從去年7月份醫藥反腐風暴以來,醫藥行業一直處在高壓之中。雖然市場不合規行為有明確定義,但是到底何為合規的市場推廣行為,并無明確的說法,行業一直在摸索中前行,河南省市場監管局此份文件的出臺,對于藥企的合規推廣來說,不啻是一份官方指導。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藥企不得給回扣、賄賂,但是,文件還明確藥企可以給折扣和傭金,但是雙方都應該如實入賬。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這相當于給醫院二次議價和代理制開了個口子,允許醫院二次議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如實入賬”。
本次發文對象是藥企(即文件中所稱經營者),對藥企的行為指導,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不牽涉到個人。
文件明確:經營者在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中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經營者的負責人、采購人員等有關人員在藥品購銷中收受其他藥品經營者或者代理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五年內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同時,這也不意味著個人行為不會影響到藥企。文件表示,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的除外。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賄賂他人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證照。
這意味著如果代表進行賄賂的,首當其沖的就是藥企的行為,要擺脫這種認定,藥企必須有證據證明這點。這對藥企合規地管理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這種管理體現在很多方面,文件對此給出一點提醒:“經營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防范商業賄賂相關制度,加強員工培訓,維護公平競爭秩序。”這條建議適應所有藥企,必須建立反腐制度以及加強對員工合規方面的培訓。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藥品管理法以及治理醫療行業商業賄賂的有關規定,文件還對藥企禁止行為進行了明確,趣學術將其進行了匯總:
(一)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三)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
(四)禁止經營者在藥品購銷中給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禁止經營者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義給予使用其藥品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藥師等有關人員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假借咨詢費、講課費、推廣費等各種名義或形式給予醫療機構或其內設科室、從業人員回扣的行為
(六)假借學術會議、科研協作、學術支持、捐贈資助進行利益輸送的不法行為
(七)利用各種途徑和方式,違規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用量信息的行為
(八)為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安排、組織娛樂性活動或支付相關費用的行為